烏市5家小額貸款公司獲批 ——烏魯木齊市華春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名列其中
自2009年2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暫行辦法》公布以來,一直被社會各界關注的新疆首府首批小額貸款公司的審批事宜,于2009年4月中旬終于傳來佳音,經烏魯木齊市小額貸款公司工作領導小組對提出申請成立小額貸款公司的11家企業進行審查與篩選,最終確定了包括烏魯木齊市華春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在內的5家公司獲批成立。這標志著在全球金融危機沖擊下,首府首次實現了民間資金為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服務的合法性,政府幫助中小企業應對金融危機所采取的有效措施正式步入實施階段,小額貸款公司正在成為金融服務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烏魯木齊市華春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是華春集團積極響應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發展烏魯木齊小額貸款事業,推進經濟發展”的號召,順應經濟發展的規律而發起的,由企業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而設立的,注冊地在新市區,注冊資金為1億元。
烏魯木齊市華春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起點高、要求嚴:
首先,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自主經營。將在新市區人民政府、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和銀監局等部門的多重監管下,執行國家的金融方針和政策,其合法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
二是以準銀行的標準穩健運行。為確保烏魯木齊市華春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嚴格與規范,將從各金融單位吸收專業人員從事日常業務信貸和風險控制工作。公司適應中小企業融資“短、小、頻、急”的特點,可有效解決首府中小企業資金饑渴的狀況,以彌補銀行無法顧及和覆蓋的部分需求;
三是實現股東的利益最大化。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有獨立的法人財產,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依法享有參與重大決策、資產收益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產權清晰,信息對稱,利潤率超過15%。
四是發展目標明確。根據《暫行辦法》規定,公司資本凈額不少于一億元、經營小額貸款業務一年以上的小額貸款公司,可以異地設立分支機構。烏魯木齊市華春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立志成為首府小額貸款公司中的品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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