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銷售新規執行 頻繁交易成本可能增加3倍
15日, 修訂后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正式實施,新規定最大的特點之一就是鼓勵基民長期持有基金,但如果短期頻繁買賣,交易成本最高可能增加3倍。
海通證券烏魯木齊營業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以前,基民持有1萬元基金,不到7日贖回,按不低于贖回金額0.5%的贖回費收取,要支付50元手續費。若按新規執行1.5%的贖回費,需掏150元。 此外,隨著投資者持有時間的延續,手續費會不斷降低,持續持有3年以上,后端模式中費用可降低至零。
“不過,目前新規中對短炒基金的懲罰性費率暫時還難以產生實效。”晨報理財顧問團理財師夏軍表示,但基金轉換中的部分優惠將會從昨日起取消。
以前,不少基金公司在基金轉換方面都推出了一些優惠措施,比如只收贖回費,申購費用方面“補差”即可,有些公司還對同類基金的持有時間累計計算,使得轉換時的贖回成本也大大降低。
例如,投資者持有1萬元基金A,持有時間11個月,然后轉為基金B,持有13個月,再轉為基金C。按原來的規定,第一次轉換要支付0.5%的贖回費率,即50元,第二次轉換不需支付贖回費。因為同類基金的時間是連續計算的,持有基金滿兩年的贖回費用為零。
而根據新規定,持有時間在一年至兩年間要收0.25%的贖回費,那么上述第二次轉換投資者得多付0.25%的贖回費,即25元。
記者采訪發現,由于新規并不是強制執行,現有基金普遍未在合同中標注新的費率標準,投資者短炒基金暫不用支付懲罰性費率。
“對于老基金來說,想要收取懲罰性贖回費,就要修改基金合同,比較麻煩,至少目前我還沒有發現哪家基金公司有為此修改合同的意向。”上海一家基金公司的銷售部人士說。
而目前12只正在發行的新基金中,記者也暫時未看到銷售新規在基金契約中貫徹。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目前新發行的基金不少是去年年底就已上報,當時基金銷售新規還沒出臺,所以在基金合同中,無此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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