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春被定為三項集體合同協商簽訂的重點示范企業
為維護企業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有效保障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推動烏市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規范化建設,烏市啟動了“三項合同”協商簽訂的“百日行動”,高新區(新市區)將新疆華春投資集團定為集體合同協商簽訂的重點示范企業。
“三項合同”即女職工權益保護合同、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議合同。2011年是烏市改善民生年,烏市黨委、政府將《烏魯木齊市企業職工工資集體協商條例》列入今年立法計劃,全面推行企業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
簽訂集體合同是企業勇于承擔責任的表現。實行集體合同制度,有利于員工和企業之間的溝通與理解,從整體上維護員工的勞動權益,增強員工的企業主人翁意識,調動員工生產勞動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有利于維護和發展企業生產經營的良好秩序,促進企業的穩定和發展。
新疆華春投資集團無論是對社會的貢獻上還是在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上,都成為了新疆非公有制企業的一個典范。自成立之日起,華春集團就以企業與員工共贏、讓員工分享企業發展成果的理念,始終堅持把員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自覺的將企業社會責任引入法制化、制度化的管理體系中。早在公司成立之初,就率先實行全員勞動合同管理,勞動合同簽訂率、履約率達到100%,員工的醫療、養老、失業、生育、工傷和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障的各種福利,都按時足額交納。以法律層面的社會責任和道德層面的社會責任,確保了員工的切身利益,使員工在思想上沒有任何后顧之憂。
無論市場風云如何變幻,即便在整個世界都處于經濟危機的時刻,作為榮獲中國關愛員工優秀企業家、新疆優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稱號的李成功總裁,以勇于擔當的社會責任感,心里裝著員工,處處想著員工的利益,新疆華春投資集團以企業的良心,非但從不裁減員工和削減工資,而且以其完善的薪酬制度體系,保證著薪酬遠高于五年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率和同行業水平,極大的激發了員工的積極性,有效增強了員工對企業的認同感和歸屬感。使員工將自己人生價值的實現寓于企業目標的實現之中,為此而共同奉獻、和衷共濟。
新疆華春投資集團作為今年的集體合同協商簽訂的重點示范企業,華春企業工會將廣泛征詢企業職工代表的意見與建議,與華春企業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福利待遇等事項,通過集體平等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實現企業勞資雙方共贏的和諧勞動關系,使和諧成為新疆華春投資集團的核心競爭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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