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都市報》2011.6.21報道:華春與職工同行 率先簽訂工資集體合同
作者:小金 來源:新疆都市報 發布時間:2011年06月21日
6月15日,在高新區管委會5樓多功能廳,新疆華春投資集團企業代表方周躍江和職工代表方高青簽訂了《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合同》、《女職工權益保護集體合同》三項集體合同。這是在高新區(新市區)今年首家平等協商簽訂“三項集體合同”的企業,為集體合同制度建立起到了帶頭和示范作用。“三項集體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福利待遇等問題做出了書面協議,華春集團承諾,企業效益增長1﹪,員工工資就增長0.6﹪。職工代表高青說:“今天三份集體合同的簽訂,標志著華春集團勞資雙方將更加履職,公司更加合法經營,員工更加努力工作”。
自治區、烏魯木齊等各級工會組織代表到場見證了這次簽約,并對華春集團率先簽訂集體合同的積極作用給予充分肯定,他們一致表示,企業通過這種方式使勞資雙方達到了共贏,制度合理,雙方利益最大化。
據了解,新疆華春投資集團是今年集體合同協商簽訂的重點示范企業,公司成立之初就以企業與員工共贏、讓員工分享企業發展成果的理念,始終堅持把員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自覺的將企業社會責任引入法制化、制度化的管理體系中,是全疆一家將40多項福利形成制度化的企業,以法律層面和道德層面的社會責任,確保了員工的切身利益。
□文/小金
新疆華春投資集團勞資雙方的代表簽訂三項集體合同
相關文章
-
沒有相關內容